
2025年9月1日,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的蒋茂吉律师受邀做客惠州电台988《家在惠州》栏目, 在新学年的伊始,与大家共同聚焦一个关乎孩子未来的重要话题——如何运用法律的力量,守护未成年人的纯净天空,对校园欺凌坚决说“不”。

以下这几类行为都属于欺凌:
第一类,殴打、脚踢、掌掴、抓咬、推撞、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。
第二类,以辱骂、讥讽、嘲弄、挖苦、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。
第三类,抢夺、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。
第四类,恶意排斥、恐吓、威胁、逼迫、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。
第五类,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、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、恶意传播他人隐私。
这些行为的核心不是“玩笑”,而是带有恶意的、蓄意的攻击。校园欺凌不仅会给受害者造成身体上的伤害,还会造成难以治愈的心理、精神创伤。
法律上,更多使用“学生欺凌”一词。根据教育部发布的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》,它主要指发生在学生之间,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、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、侮辱,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。这里面的关键词是“蓄意”和“造成损害”。法律不会把它当成简单的打闹,而是严肃的违法行为,乃至犯罪行为。
欺凌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是非常明确,且层层递进的。
第一个层面是民事赔偿:伤了人、毁了东西,家长要赔钱,包括医药费、财产损失费用、精神抚慰金等。
第二个层面是行政处罚:比如殴打、辱骂他人,即使没构成轻伤,也可能触犯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公安机关可以介入,给予行政拘留、罚款或者采取矫治教育措施。这对孩子未来升学、就业有影响。
第三个层面是最严重的刑事责任:一旦欺凌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、故意伤害罪、侮辱罪等,达到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,就可能被判刑,留下伴随一生的犯罪记录。
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:年满16周岁需负全责;已满14周岁犯故意伤害(致人重伤)、抢劫等重罪也要负责;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,情节恶劣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也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沉默是最危险的。请孩子们记住三步曲:
1. 保安全: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,要立即想办法避开,不要硬碰硬,可以说“老师来了”然后找机会脱身;或者用异常动作吸引路人注意。
2. 找援助:绝对不要自己扛! 必须立即告诉你最信任的人——父母、老师、学校辅导员。告诉大人不是在“告状”,而是在“自救”。
3. 存证据:这是维权的铁证。比如聊天记录截屏、录音、医院的病历,一定要保存好。
研究表明,当有旁观者介入时,超过一半的欺凌行为会在10秒内停止。因此,旁观的同学们,你的力量远比你想象的大。当我们遇到了欺凌现场,请记住以下三点:
第一,在现场要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,分散对方注意力(例如:哎,老师刚好像在找你);
第二,欺凌事件结束后,向主动受害者表达关心,鼓励他/她将事情报告给老师,并提出可以帮忙作证;
第三,记住绝对不能沉默和围观,这可能会让施暴者更得意,我们坚决不能用沉默助长暴力,更不能通过拍摄和传播再次放大伤害。
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外之地! 网络欺凌更可怕,因为他24小时不停歇、传播范围无限广、且施暴者更容易隐藏。但请记住:
首先,坚决不能做施暴者:在网络上侮辱、诽谤、威胁他人,同样构成违法甚至犯罪。法律对待网络欺凌的态度同样严厉,因其传播性,可能构成“侮辱、诽谤罪”、“寻衅滋事罪”等。
其次,也不能做传播者:可能大家初衷是谴责施暴者,但无意间却成为了网络暴力的扩散者。反复传播受害者被打的视频,是对受害者隐私权和人格尊严的持续伤害。
此外,如果在转发中使用了侮辱性词汇进行“人肉搜索”,曝光施暴者或其他关联人的个人信息,那么转发者本人也可能从“正义的声讨者”转变为新的“网络施暴者”,同样可能面临侵权责任甚至法律处罚。
正确的做法是:不观看、不下载、不传播,而是应该向平台或相关部门举报该视频。
对同学们:矛盾的解决方式有千万种,暴力是最愚蠢、代价最高的一种。必须彻底摒弃“未成年人身份是违法免责金牌”的错误观念,法律有越来越完善的惩戒和教育措施。不做沉默和围观者,我们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、朋友。
对家庭与学校:法治教育必须前置化、常态化。要让孩子清楚地知道行为的边界和后果,知道如何求助。不能仅关注学业成绩,更需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、社交情况与行为模式,建立有效的预警和干预机制。
对社会:平台需履行内容审核责任,公众需提升法治素养,不盲目传播,共同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和孩子们健康的成长环境。